跳至主要內容​跳至主目錄​

匯款店無牌營運被罰款

【本報訊】政府於今年四月實施《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要求從事金錢服務業務的經營者向海關申領牌照,油麻地一間匯款店的東主因遲遲未領牌而被檢控,成為新例實施後首名被控人士。被告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裁判官指被告只屬「偷雞」營運,沒有證據顯示他參與洗黑錢,遂罰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被告馮漢彥(五十五歲)自去年五月起已在油麻地經營一間匯款店,但在今年四月一日《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實施後,被告一直沒有領牌。直至今年十一月廿三日,海關收到警方轉介後到被告的匯款店搜查,檢獲多本找換及匯款紀錄,警誡下被告確認他從事有關港元與人民幣的業務,而他每月會處理十二至十三宗匯款,每宗涉及五百至三萬港元。

控方指新例實施前有關控罪判罰是罰款八千至二萬元,而新例的最高判罰是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案件編號:KCCC 5034/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電 郵: news@opg.com.hk網上爆料
傳 真: (852) 3600 8800手機網站: m.on.cc
SMS: (852) 6500 6500MMS: ireport@on.cc
本網站已採納無障礙網頁設計。如閣下對此網站在使用上有任何查詢或意見,請以下列方式聯絡我們。 電郵 : enquiry@on.cc
東方日報香港人的報紙 必然首選 連續49年銷量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