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納防貪例落實無期

【本報訊】「貪曾」曾蔭權在任期尾被揭多宗貪污醜聞後,委任「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就特首防貪事宜提出多項建議。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於立法會表示,新政府已落實當中近一半建議,但對於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及第八條適用範圍的建議,因涉及立法及複雜問題,至今未有落實時間表。有立法會議員指出,市民對貪曾惡行感到非常憤怒,促政府盡快落實所有建議,挽回市民對政府的信心。

貪曾惡行 市民憤怒

獨立檢討委員會早於五月發表報告,但政府至今仍未就修訂《防賄條例》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或具體方案。民主黨劉慧卿昨於立法會表示︰「上屆特首畀人叫『貪曾』,令人憤怒,(檢討委員會主席)李國能嘅報告係咪要盡快落實?要幾多貪腐行為政府先肯做嘢呢?」

公民黨郭榮鏗亦說,市民對特首廉潔奉公有很大期望,政府現時面對重大誠信問題,應盡快落實報告建議,挽回公眾信心。工黨張超雄要求政府就落實建議訂立時間表。

林鄭月娥表示,梁振英上任前已表明會接納報告建議及自願跟隨,其中近一半毋須立法的建議經已落實,包括修訂《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列明官員接受款待前要顧及公眾觀感、違反守則的懲處等,至於擴大《防賄條例》適用範圍的建議,可能會使向特首贈送小禮物及紀念品的市民誤墮法網,如提供豁免又會影響其他法例,必須審慎處理,故未有具體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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