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票案 穗政協方麒驊脫罪

長居內地的廣州市政協委員方麒驊於去年登記成為選民時填報秘書住址,並在區議會選舉中投票,被指涉嫌「種票」而遭廉署起訴。案件在東區法院審訊後,裁判官昨裁定他選舉舞弊罪名不成立,官表示以方在內地受教育的背景,他確真心認為只要是香港永久居民便有投票權,報住地址並非關鍵資料,加上方一直依賴秘書處理各類申請表格,他有可能未看清選民登記表便簽署。方判決後表示:「香港法律係公正嘅」,廉署發言人稱會研究判詞始作進一步行動,惟律政司已表明要對判決提出覆核。

報住廣州的被告方麒驊(四十九歲),報稱公司董事,從事進口液態石油氣到內地的生意。他原被控在去年十一月六日,在東區區議會選舉(樂康選區)中作出舞弊行為,即虛假地向選舉事務主任表示他所遞交的選民登記地址,是他唯一或主要居所,其後並在該選舉中投票。

未能確證被告明知故犯

雖然被告的女秘書李玉兒出庭,頂證是被告指使她在表格上填上她的地址;但裁判官裁決時認為被告一直依賴秘書,處理他在港的私人事務,包括填寫護照的申請表格,故相信秘書今次只是照辦煮碗在選民登記表上填上她的地址,事件並無跟被告商討過,而被告亦未有細閱登記表條款便簽署,因此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是明知故犯虛報地址。

官又指,被告在內地接受教育,大學畢業後才一度來港居住並取得香港身份證,他誤解只要是香港居民便有權投票,不知道居住地址一項是關鍵資料亦屬並不稀奇,故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犯罪意圖下,裁定被告脫罪。

誤會「三粒星」便可投票

案情指被告○三年後舉家搬回廣州居住,而他的女秘書則替他在港處理其公司及私人事務,為方便處理,在填報被告住址時都會填報秘書的柴灣山翠苑住址。秘書曾供稱區議會選舉前,被告致電吩咐替他和妻女填寫選民登記表格,及指示她填寫山翠苑住址,她之後將表格速遞到廣州給被告等人簽署。被告自辯時則強調,沒詳細看過登記表內細則,亦以為是「三粒星」香港永久性居民便有資格投票。

案件編號:ESCC 220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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