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同學錢 中五生認罪候判

【本報訊】中五男生與同學打波時伺機偷去對方寓所鎖匙,並在一個月後利用鎖匙潛入同學寓所偷去一萬六千元現金,但男生得手後突然「肚痛」要入廁所,而同學母親適逢此時回家,男生遂訛稱只是入屋借用廁所用後便慌張離開,但同學母親其後發現失竊遂報警。涉案男生昨於區院承認入屋犯法罪,還押至十二月廿八日待法庭索閱勞教所、教導所報告後判刑。

案發時十七歲,現時十九歲的被告李俊杰,被控在一○年十一月十七日,闖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一五七至一六三A號恆安樓一單位。法官斥責被告背叛朋友犯案,罪行嚴重。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貪心犯案,而被告與事主事後亦未有鬧翻,本案亦因警方轉換案件主管而有所拖延,希望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DCCC 86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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