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銀行客戶今年初辦理手續,終止向已簽發支票過戶,未料半年後發現有關支票竟成功於銀行戶口過數,銀行向客戶承認「扣錯數」,卻拖延退還款項,令當事人對銀行服務大失信心!立法會議員指銀行在事件中有塞責之嫌,促檢討有關程序,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記者:陳倩儀
陳小姐今年二月與業主提前終止租約,為免業主兌現用以繳交未來數月房租的支票,遂致電滙豐銀行查詢終止支付已簽發支票手續,「我只係畀到張支票嘅銀碼,問對方可唔可以做到(手續),佢話可以,仲話所有銀碼係萬五蚊嘅支票都會過唔到數,我話冇問題,銀行即日就喺我戶口扣咗一百蚊手續費。」
完成手續之後,銀行於三月份停止支付一張一萬五千元支票,陳以為事件已圓滿解決。可是,半年後陳小姐竟發現戶口有一項一萬五千元的支票支出紀錄,「明明搞咗手續,冇可能會過到數!」陳再向銀行熱線查詢,並核對支票編號,證實為前業主持有的其中一張支票,「銀行都承認過錯數,但係就唔肯承擔責任,我依家係受害者,有咩理由要我自己承擔番損失?」
滙豐銀行發言人指出,若客戶指示銀行停止支付其已簽發的支票,客戶需提供有關支票號碼、金額、受款人名稱等資料,讓銀行職員處理客戶指示,若所提供之資料不齊全或不準確,有可能導致指示執行上的問題。關於上述個案,發言人重申事件已告解決,會與客戶進一步聯絡,強調客戶答應不再追究事件。
事件雖已解決,但陳小姐坦言仍怒氣難消,「咁大間銀行做錯嘢都唔肯承擔責任,真係好失望!」陳小姐指出,一直希望辦理停止支付支票之正確手續及所需資料,惟每次查詢所得結果皆不盡相同,令陳無所適從,「最初個職員話淨係得銀碼都做到,跟住再問又有第二個答案,我仲要繼續用佢哋服務,想知清楚啲保障自己都唔得,最後都要《東方》幫手,佢哋先至解釋番!」
「呢件事好明顯就係銀行粗心大意、失職塞責,而且拖咁耐先解決係不能接受!」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認為銀行未有積極處理事件,提供「貨不對辦」的服務後亦未有迅速承擔責任,對客戶造成不便。陳建議銀行應就有關服務發出正式通知文件,列明服務內容及注意事項,「就算發生咩事需要追查都容易處理」。即使銀行未有提供文件,客戶亦可主動提出要求,以保障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