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不信由你,「人獸交」在多個歐洲國家,包括比利時、丹麥及瑞典竟是合法行為。一九六九年,當時的西德通過法例,確定對動物不構成傷害的「人獸交」合法。
德國國會農業委員會正擬對有關法例作出修正,加入「強迫」動物進行「不自然」性交,屬非法行為,違例者最高可罰款二萬五千歐元。
但是,如何界定動物是被「強迫」與人類進行不自然性交,則可能需仗賴「獸同人講」舉證。因此,除了極為明顯個案,例如動物身體相關部位有受重創痕迹,或是犯案者在強迫動物性交之際,當場被捕,要不然,入罪並不容易。
話雖如此,德國「戀獸癖」權益組織對即將在國會審議的修正案,仍然表示強烈反對,聲言不惜採取法律行動對抗到底。該組織認為修正案等同以「不自然」之名將「人獸交」非法化,不管對動物有否構成傷害。更言之鑿鑿稱,動物懂得表達是否願意與人性交,甚至表達得比人類對人類性伴更為清楚。
如此說辭,乃測試社會對小眾性行為容忍極限。人對人的性行為,只要參與者心智成熟、你情我願,並對沒參與者不構成滋擾的合適空間進行,不管形式如何,容忍、不加干涉乃文明社會準則。
但當人的性行為涉及動物,人作為主宰地球的萬物之靈,是否有責任保護智力未及人類的物種,使其免受人類虐待、摧殘?避免其因為缺乏拒絕能力,淪為人類洩慾工具?這些顧慮,相信正是德國擬修改法例的原因。
在歐洲「人獸交」屬非法的國家,包括英國、法國、瑞士及荷蘭等,但英國年前修改法例,把最高刑罰由終身監禁減至監禁兩年,此舉是否民心所向,甚或反映此行為在英國並非罕見,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