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的僭建問題拖延至今還未完結,令人煩厭。
從梁振英所公開的資訊,他不是不知只是不公開,且希望自己堵塞了不讓人知便脫身。這或許有點誠信問題,但他的僭建與唐英年的僭建性質不同。唐在建屋時便已規劃安排,屬故意僭建且規模龐大;梁的多是買樓後承接原來僭建部分,再加建一些棚架,事後掩飾,兩人都相同。但由於僭建性質不同,謊言有大有小,誠信問題的程度也當有差異,但梁唐兩人以外,即連泛民政客也有僭建,也是支吾以對,我們只能說香港的政治人物普遍誠信不高。
不過,僭建問題是殖民地政府安排下來的政治炸彈。一是條例極嚴、也並不完全合理;二是在回歸前執法不嚴,故此犯者極眾。以新界的村屋為例,似乎沒有哪間不會加上一些棚架,裝上窗戶,或拆牆改裝,假若不涉建築的結構安全,政府理應容許,執法可寬。
當然,梁唐的問題不單是僭建,而涉及所謂誠信問題,或者可加上在特首選舉期間攻擊對手的手法。
我相信梁振英在僭建這件事上誠信不足,但卻沒有觸犯法紀,不能對他入罪。相反地,唐英年的僭建卻更有機會犯法。例如前美國總統克林頓,個人道德操守有損,卻沒犯法,也因此無損他作為美國近二十年較佳總統的作為與聲譽。
梁振英誠信有損但沒犯法,香港的一些政黨人物再糾纏下去,既不讓梁振英政府辦事,自己也不辦事,實際目的是癱瘓政府,破壞梁振英政府的工作,最終是打擊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