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營盤東邊街早前發生拖車「甩拖」,令載滿水管超載的壞車衝落斜路撞向途人造成一死兩傷。涉案拖車司機原被控超載、駕駛危險車輛和違反交通標誌三罪,惟控方最終以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前兩項較重的控罪。四十四歲被告關仲華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違反交通標誌罪,被判罰款二千元。
被告在庭外坦言:「如果要坐監我都好無辜o架,如果係我錯我心甘命抵,但我做足晒防溜後措施,(事件發生)我都唔想o架!」他又透露事發時拖車費三百餘元,他僅拆帳十二元,不料釀成大禍:「你話係咪唔做好過喇!」
而在事件中受重傷的男事主杜漢雄(五十八歲)昨到庭旁聽,杜認為被告的判刑過輕:「咁佢始終都要負責嘅。」杜說車禍後他身體多處骨折,左手食指更要切除,更曾經休克,直言「死過翻生」。他現已不能繼續從事裝修工作,要靠保險金維生,他表示會向肇事司機索償。
被告被控今年四月十日於東邊街近皇后大道西交界,違反上址「禁止所有超過長度十米的車輛」標誌所示的規定,將一輛拖着另一輛輕型貨車的拖車駛入上址,當時兩車共長十二點六米。
裁判官昨判刑時指事件是悲劇,涉及人命傷亡,但考慮被告現只被控違反交通標誌罪,一般會以定額罰款處理,加上被告在事前的確已採取一切可行的預防措施,包括拉好壞車的手掣、入低波,並用木方楔着車輪,只是被告事前不知道壞車原來後車輪有問題,以致以上措施不能阻止壞車溜後。
涉案壞車溜後衝落斜坡,撞毀路牌欄杆和撞倒兩名途人及一名店舖職員,最終撞入店舖後始停定。八十四歲女途人孫樹貞當場死亡,途人杜漢雄則重傷留醫近兩月,店舖職員亦傷。
案件編號:ESCC 380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