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多除牌七月 西醫告醫委會

醫務委員會懷疑「漏招」而惹官非。因向病人處方「火酒藥水」而被醫委會除牌一年的西醫幸凌宇,在上訴失敗後原已開始接受處分,但他在「除牌」七個月後發現自己姓名仍刊在醫生名冊上,他向醫委會查詢,醫委會始正式將除牌命令刊憲,令除牌期要在明年九月才屆滿。幸指醫委會疏忽令他枉被除牌多七個月,遂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高院宣布除牌期明年二月便屆滿。

申請人幸凌宇於○六年向病人處方混合了火酒的藥水,及後被荃灣法院裁定四項「售賣藥物是擬供人使用但不宜作該用途」及一項「非法銷售未經證明的藥劑製品」罪成,被罰款八萬元。幸及後提出上訴,未能推翻定罪,但罰款被減至四萬五千元。

醫委會其後對幸凌宇展開紀律聆訊,於去年下令將他除牌一年。幸為此曾經提出上訴,但於今年一月十日遭上訴庭駁回,幸開始停止執業。但他於今年八月廿一日卻發現醫委會原來一直未有把除牌命令刊憲,幸仍可在普通科醫生名冊找到自己的名字。幸當時極為關注自己白白停止執業逾半年,故向醫委會查詢。

交涉不果 入稟覆核

醫委會回覆幸凌宇指,在除牌命令刊憲後,其姓名會由普通科醫生名冊中除名,而醫委會正安排將除牌命令刊憲。幸透過律師交涉,醫委會於九月十四日將除牌命令刊憲,即日生效。幸認為醫委會在行政上犯錯,要求醫委會承認錯誤及作補救,醫委會卻指,幸在九月十四日前沒被除牌,而除牌命令由當日才開始計算,至明年九月十三日屆滿。幸再提出交涉不果,遂入稟申請司法覆核。

入稟狀指,《醫生註冊條例》規定醫委會要在醫生上訴有最後裁定的一個月內將命令刊憲,醫委會在此事中明顯沒履行法定責任。幸在上訴失敗後停止執業,若非醫委會疏忽,於明年二月便除牌期滿,現在卻實質上被除牌十九個月,故醫委會的決定破壞幸原有的合理期望,且不公平和不合理。

幸要求高院更改醫委會的命令,使他的除牌期在明年二月十三日可屆滿。另外,高院已定於明年一月四日就另一宗醫委會被指失誤的司法覆核案進行聆訊,由於兩案由同一名大狀處理,幸特別要求將兩案安排在同日接續進行,以節省訟費。

案件編號:HCAL 159/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