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聲稱自十二歲起的一年半內三度被多名青年輪姦,每次跟她年紀相若的男友均在現場,男友不但曾協助友人將她強姦,其中一次更參與強姦女友。警方其後拘捕包括女童男友在內的六名青年,六人昨日在高院共否認十四項強姦、企圖強姦及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事主男友另否認一項協助和教唆強姦罪,案件隨即開審。
六名無業被告依次為葉智成(十八歲,Ben)、伍彬(廿歲,阿彬)、羅中東(十九歲,Sky)、麥堅明(十七歲,拉柴)、葉滿峰(十六歲,阿峰)及趙子健(十七歲)。控方在開案陳詞中以事主誤交損友且是最痛苦的一次來形容本案。現年十六歲、染橙啡色長髮並顯得成熟的女事主X,昨透過法庭視像系統作供,庭上亦播出X早前與警方會面的錄影。
X於會面中稱,○八年十一月她十二歲時,與同校同級的阿峰拍拖,拍拖不久,她與阿峰、阿彬及約廿歲的阿峰朋友阿周在天恩邨一後樓梯抽煙,眾人其後到阿周家,當時阿周母親亦在屋內,X因太累到房間上格床睡覺,阿峰其後睡在她旁向她說「要同你扑嘢」,她雖不願,但心想:「算啦!佢係我條仔!」半推半就下與他性交。
阿周期間入房睡在下層,X與阿峰完事後欲離開,阿周卻說:「我又要。」X拒絕,但阿周要阿峰按她雙手,阿周戴上避孕套強姦她。兩男出房後,X發呆了十分鐘才步出,她與眾男到公園抽煙後才離開。X於四個月後與阿峰分手。
控方指,約半年多後,X在書店兼職回收舊書,阿峰致電她稱有舊書賣,要她到其朋友趙子健家中。她到達後發現阿彬、拉柴、阿峰及趙在內,當阿峰打算離開時,阿彬按着X,拉柴則按她雙手更以毛巾綁着她,趙則從旁協助,三人先後戴上避孕套將她強姦。
前年四月三日晚,阿峰又約X到阿彬家見面,第一至第五被告均在屋內。X與他們抽煙、玩紙牌及喝酒至十時,眾男離開,X則入房玩電腦,未幾Ben回來,以武力推低X強姦她。及後阿彬與拉柴回來,阿彬在Ben協助下將X強姦,Ben之後再次強姦X。
各被告後來陸續返回,凌晨四時許阿彬母回家,他們便一起離去,期間曾遇警方查身份證,X沒有走近。他們後來帶X返回單位抽煙及吸毒,X入房睡覺,阿彬及阿峰又先後強姦她,Sky後來亦想,但X極力反抗未能成事。X同年六月向社工透露事件再轉介警方,六名被告翌月先後被捕。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HCCC 19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