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今年六月底、即已成功當選後,被揭於山頂貝璐道四號的大宅有六項僭建物。事隔五個月,他昨日發表書面聲明交代事件,承認位於五號屋的玻璃棚,實為他在搬入後自行加建,惟他將五號屋的玻璃棚和四號屋葡萄架混淆及記錯,才於早前聲稱玻璃棚是由上手業主留下的花架改建而成。梁振英又在聲明中自爆多四項僭建物,包括四號屋地下擴建了二百呎樓面、露天庭院改為客廁、五號屋加建帆布篷等,令僭建物增至十項,但強調大部分是由上手所建。他承認自己有疏忽及交代不清之處,但強調一直無心隱瞞事件,將即時啟動還原工程,希望事件可告一段落。
高院前日批准民主黨議員何俊仁撤回選舉呈請上訴後,梁振英於昨午發出長達十四頁的書面聲明及四十一頁的補充文件,引述了他委聘的專業人士意見,以及上手業主、亦即大宅發展商劉耀柱的訪問,逐一回應被屋宇署揭發的六處僭建物,其中四項僭建物,即車位加建上蓋、屋旁加建大閘、五號屋車位下加建二百多呎空間、以及地下低層客房外的四十呎搭建物,均是他遷入大宅前已有,但承認入住後曾更換新大閘及加建電動捲閘。
至於四號屋木製葡萄架及五號屋玻璃棚,則與他之前的解釋有異。梁振英今年六月回應時,指玻璃棚前身是木架,由前業主留下,但他參考相關文件後,證實自己當時記錯,將兩個單位混淆,上手業主留下的花架應在四號屋而非五號屋。他亦承認自己曾在兩屋各搭建一個木花架,數年後再改建為玻璃棚和葡萄架,強調當時不知道需要申請,否則定會入則。
此外,梁振英還自爆多四處違規,其中大宅地下低層的儲物室,在他遷入前已被改建為淋浴室和桑拿房。去年他亦發現四號屋地下低層的睡房玻璃門位置有偏差,經核對後發現該處擴建了約二百平方呎,他隨即將玻璃門復位及密封擴建部分,現正與屋宇署商討是否需要進一步處理。他指當時並無任何人查詢其家中僭建問題,亦不知有其他問題,否則會一併處理。
梁振英又回應了多項質疑,包括被指是單位的一手業主,他承認物業賣方是發展商,但發展商及其家人曾長居該處,故實際上是二手樓。對於有報道指大宅買賣協議列明,賣方不會為屋內任何非法僭建負責,顯示他可能早知大宅有僭建,梁振英指條文是由賣家提出並堅持保留,他曾要求刪除並要對方提供平面圖不果,由於他十分喜歡大宅,條款對他沒太大意義,因此決定簽約,不代表他早知有僭建。
梁振英最後表示,本着開誠布公態度處事,承認今次有疏忽及欠謹慎,但強調沒有存心隱瞞的意圖,過去五個月因事件進入司法程序而不能公開評論,還原工程也要暫停。他承諾將盡快完成餘下移除工作,又重申買入物業的是他本人,不想牽連任何其他人,故沒有披露當年曾為他檢查大宅的建築測量師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