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歌醫生 拒賠男童630萬

「兒歌醫生」陳以誠替一名十四個月大男童治療手指割傷時涉嫌疏忽,結果男童需切除受傷指頭一節,其父母為此興訟向陳索償一千零八十萬元,案件昨在高院開審,庭上披露男童父母除了為男童索償六百卅萬元外,亦為自己的精神受損要求四百多萬元賠償。法庭昨先處理涉及男童的索償,被告一方直指對方開天索價,多項申索項目皆不合理,只允賠償廿多萬元,被告亦指男童父母最少有四十個銀行戶口無向法庭公開。

被截指之男童羅彥博(譯音)現年四歲,○九年八月他十四個月大時,因右手無名指頭割傷,向被告陳以誠求醫。陳決定不為男童縫針,以皮膚黏合劑Dermabond黏合傷口,但之後傷處持續有液體滲出,拆開敷料後發現指頭已萎縮發黑並發炎,最終要將手指頭節切除。男童父母羅耀偉及林寶儀(俱譯音、下稱原告)在一○及一一年,先後以兒子代表、以及自己名義入稟,代兒子創傷及自己在事件中精神受損索償。

被告早前已向法庭承認賠償責任,但就爭議賠償金額。案件昨日開審,滙豐、恒生及中銀三間銀行昨應法庭傳票要求,到庭呈交有關原告之財務文件。被告的大律師在庭上指,銀行文件披露,原告有四十個戶口從無向法庭披露,加上尚有大新銀行未回覆法庭,原告涉嫌瞞報的戶口隨時不止此數。

父母精神受損索償450萬

原告一方分別代兒子及自身精神受損索償六百卅萬元和四百五十萬元,由於時間緊迫,法官昨先審理涉及男童的申索。原告大律師稱,男童傷處需套上壓力衣防止組織增生,日後指骨繼續生長,或要再做手術矯正,並要接受職業治療;專家預期男童殘餘手指日後仍會疼痛,並可能出現截肢後常發生的「幻肢痛」,斷指也可能令他成長期的心理、尤其與友儕間的關係造成困擾,或需接受輔導,故他們提出的索償額合理。

但被告一方認為,男童的合理賠償應僅為廿六萬多元,更形容原告的索價匪夷所思。其大律師指,男童現僅四歲,根本無方法可推斷他日後的發展,原告卻指他日後收入會受損,要求七十五萬元收入賠償,並不合理,另原告為男童申索每年數千元的進補費,亦不能接受。大律師引述心理專家報告,指男童事後表現開朗,又有極強適應力,法庭不應在無事實依據下,以猜測來斷定賠償。大律師指,明白其父母對事件感痛苦憤怒,但男童始終只損傷一節手指,法庭要判決的是對他合理補償,而非以賠償來懲罰被告。案件明續審。

案件編號: HCPI 369/2010, HCPI 6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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