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翅個案經理 服務時數低

【本報訊】勞工處為十五至廿四歲青少年提供培訓及就業支援的展翅青見計劃,審計署發現提供個案管理服務的外判培訓機構,未有遵守勞工處《培訓機構資料手冊》規定為每名參加學員兩年內提供共九十小時個案管理服務,其中八成二每年只提供少於廿小時服務,僅勞工處估計的百分之七。在○九至一○年度個案管理服務僅一萬九千五百個小時,只佔勞工處估計百分之七,批出費用只有一百五十六萬元。

審計署又指,勞工處的視察次數不均,建議勞工處應就培訓機構及個案經理未有按照手冊規定,提供個案管理服務時數確定原因,及在進行視察時應採取以風險與表現為本的方針。勞工處回應稱會考慮修訂手冊以更適切反映政策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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