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67%投訴 無法承諾期內處理

【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一年接獲逾十八萬宗公眾服務要求及投訴,審計報告批評食環署處理投訴速度緩慢,在抽樣審查的卅宗查詢或投訴中有六成七無法達到十日內回覆的承諾;在十宗滲水報告中,有八宗長期沒有採取行動,平均拖延四十四個月,有個案甚至拖足五年仍未解決問題,審計署建議食環署提醒人員將所有個案記錄於投訴管理資訊系統,改善處理投訴的效率。

服務承諾不如內部時限

食環署在網頁列出的服務承諾顯示,會在收到投訴的十天內回覆,但審計署注意到,食環署就非滲水投訴的內部處理時限卻是卅天,兩者承諾時限不同。審計署從食環署在2012年3月的每月報告中,選出卅宗久未解決的個案審查,發現五成三個案在目標完成日期後超過六個月才完成,而七成已完成的個案,卻仍然在每月報告中顯示為「尚未解決」,食環署的投訴管理組亦沒有採取措施,確保各單位跟進未解決的個案。

小販管理是食環署一個重點工作,食環署十九個分區辦事處各有一支小販事務隊,在接獲市民投訴後,會在手寫登記冊及投訴管理資訊系統記錄有關要求跟進。審計署探訪了三個分區辦事處,發現在手寫登記內三百六十九個條目中,四成七並未記錄在投訴管理資訊系統內,審計署批評有關情況不但削弱該系統的可靠程度及監察功能,更不利在系統分析公眾服務要求及投訴。

食環署稱會修訂服務要求和投訴的內部時限及對公眾的承諾時限,使兩者一致,並會提醒食環署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規定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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