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船牌過期 海事處懶理

南丫島海難引起港人對船隻安全的關注,審計署發現,原來約三萬艘本地船隻中,近半數牌照過期,部分牌照甚至過期四十年,當中有三千三百多艘船隻的驗船證明書也同樣過期,安全性成疑,對其他港口使用者構成威脅。審計署又指,海事處調查嚴重意外的速度緩慢,八成半個案未能在三十周的目標時間內完成調查,最長一宗個案需時三年多才完成調查報告。

海事處無權取消牌照

審計署審查海事處的紀錄,發現截至今年五月,已領有效牌照的本地船隻有一萬五千六百七十二艘,另有一萬四千五百一十七艘的牌照已過期。這些過期牌照部分可追溯至一九七一年,即逾四十年的舊個案,由於法例規定,只有船東才可要求海事處取消牌照,故該處無權取消過期牌照。

在上述牌照過期個案中,有三千三百一十艘船隻的驗船證明書同告過期,審計署認為,有關船隻欠定期檢驗,如繼續在本港水域航行,可能威脅其他港口使用者的安全,要求海事處針對這些高風險個案採取更適切措施。

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船東如未有為其船隻領牌,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不過,海事處海港巡邏組由○七至一一年,每年檢查一萬多隻船,無續牌船的檢控最多不過百多宗(見表),定罪個案的罰款只是由二百至三千五百元不等。

此外,審計署亦評核了海事處進行意外調查的工作進度,發現該處在調查嚴重類別如火警、爆炸、涉及人命喪失等意外時,大部分未能在事發後三十周的指定時間內完成調查報告。在○八年一月至今年五月期間發生的四十八宗嚴重意外中,八成半需時三十三至一百六十四周,平均需時六十九周完成調查報告。

審計署建議,海事處應向所有牌照過期的船東發出催辦通知書,並規定續牌時須出示住址證明,並就逾期續牌制訂適當檢控指引。意外調查方面,則建議海事處加強監管,並盡快完成已逾期的嚴重意外調查。

承諾盡快調查海難

海事處回應會採取適當措施監察船隻牌照是否有效,亦會分階段發出催辦通知書。而為處理過期牌照,會把過期三年或以上船隻列作無效紀錄,並存檔數據庫中。至於三十周的調查目標時限,該處辯指要考慮調查人員未能控制的實際情況,有需要檢討,又承諾盡快完成南丫島海難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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