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放生違規私院

衞生署負責監管私家醫院服務水平,但審計署調查後發現衞生署對私院仿似「不管不理」,監管不力出現七宗罪,不但在日常巡查私院工作求其,不是執行工作反是「合作夥伴」的巡查,更「放生」嚴重違規拖延通報發生嚴重醫療事故的私院,自○八年至去年接獲五十五宗延遲通報個案中,只發三封警告信,對於公布嚴重醫療事故方面,五年只主動公布三宗,期間掌管本港醫療服務的食物及衞生局前局長周一嶽及衞生署前署長林秉恩責無旁貸,有立法會議員認為,需要立法規管私院呈報醫療事故。

審計報告指出,衞生署每年一次周年巡查和最少一次特別巡查私院,須使用一份清單指導巡查工作,但去年和今年的巡查,既沒有記錄巡查結果,也沒有現存紀錄顯示經審閱的私院報告或紀錄的詳情,無從確定巡查了甚麼,有兩間醫院的某些服務更三年沒有接受巡查。

「包庇」延誤呈報

對於違規私院處分,審計署發現,有私院去年五月將專科中心遷往商業大廈,六月向衞生署提交註冊申請,但該署人員八月到中心巡查,發現中心已偷步違規開始運作,卻沒有發警告信。

另有私院手術室內儲存藥物的冰箱溫度高達攝氏十三度和私院多次開錯藥等,衞生署都沒有任何懲處。

私院發生事故後的呈報也大多是延報,審計報告指出,○八年至去年通報的九十八宗嚴重事故,五十五宗不在事發後廿四小時內通報,最長通報時間更在事發二百五十九日才呈報,衞生署只對其中三宗個案發出警告信。

另有六十宗個案沒有在四周內向衞生署提交調查報告,更有五宗個案的涉案私院沒有提交任何報告,審計署無從得悉衞生署有否跟進這些個案,認為衞生署應密切監察呈報系統。

審計署又批評衞生署沒有主動公布私院嚴重醫療事故,○七年至去年收到的一百卅七宗呈報個案,只公布其中三宗,即使該署每季公布的嚴重事故,都沒有透露涉及的私院名稱和事件詳情,認為食物及衞生局需要劃一私院和公立醫院公布嚴重醫療事故的準則。

議員促立法規管

衞生署表示,將會考慮審計署建議,制訂程序巡查私院,並會定期檢討及密切監察嚴重醫療事故機制能否有效執行等。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認為,現時沒有法例規定私家醫院須呈報嚴重醫療事故,今次審計報告指出私院監管漏洞多。

郭表示,今次是一個好時機,讓港府盡快立法監管私院須呈報嚴重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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