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隊高級督察劉承聰,襲擊「鬼上身」女友案,劉於早前經審訊後被判罪成及罰款;劉的女友當時無出庭作供及要求目擊證人不要作證,她事後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女被告昨於粉嶺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她當時因擔心遇襲案「搞大」,會影響她與前夫爭奪一對三歲大孿生女的撫養權,故才犯案。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勢必判監,現將案押後至十一月廿七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後才判刑,被告獲准保釋外出。
三十歲女被告丘可欣報稱採購經理,承認於二月八日及三月一日,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是向目擊女證人袁柳嫦發出多個有關「劉承聰」一案中有關的WhatsApp訊息,包括要求袁不要作證、教導袁怎樣回應警方的查問及提議袁在庭上保持緘默。
案情指,被告今年一月向警方舉報遭劉襲擊後不久,向警方表示改變主意,希望不要作證指控劉,警方於三月一日向袁錄取一份口供,顯示被告因擔心在離婚後失去稚女的撫養權,所以叫袁不要作證,警方之後檢取被告與袁的手機,發現被告曾傳送多個涉及妨礙司法公正的WhatsApp訊息。
案件編號︰FLCC 120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