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反而係一種障礙」

【記者陳紹恒報道】有生殖醫學專家指出,根據現時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的實務守則,若夫婦利用自己的配子進行人工受孕,或用匿名捐贈者的配子結合成胚胎,最長儲存期均為十年,唯獨來自記名捐贈者,供指定受贈人使用的胚胎,儲存期不可超過兩年。業界以往已擔心有關管制終會引發爭議,以往每逢管理局檢討實務守則時,業界均有就此提出疑問,但管理局一直無明確答覆。

引發公平性問題

香港大學婦產科學系副教授吳鴻裕坦言,早認為有關限制會引發公平性問題,亦不清楚管理局當初制訂有關限制的理據,其他國家亦無類似規則,「睇唔到匿名或記名捐贈個案,有任何生理上或倫理上的分別。他直言,兩年對於生殖醫學療程而言屬於很短時間,因捐贈的配子及胚胎,首半年需先雪藏,待驗明捐贈者無傳染病才會使用。即使受贈者首次療程已成孕,待十月懷胎後已距首次捐贈十八至十九個月,「即係話病人只有好短時間,去決定用唔用剩餘胚胎做下一次療程。得咁短時間可以用,病人自然覺得唔公平。」

他又指,當兩年儲存期過後,即使有剩餘胚胎也不可使用,但卻容許同一捐贈者重新捐出精卵予同一受贈家庭,「係一個好奇怪嘅現象,規則好似唔係為咗幫助有需要病人生育,反而係一種障礙。」雖然實務守則有提及在「特殊情況」下,可申請在兩年後繼續使用這類胚胎,但據知從未有成功個案,管理局亦沒說明何謂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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