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呈請及覆核 均不受理

【本報訊】今屆特首選舉的法律爭議,昨日終告一段落。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昨就候選人何俊仁和選委梁國雄的選舉呈請及司法覆核上訴,作出裁決。委員會雖接納將關於選舉呈請期限、以及呈請和司法覆核兩者關係這兩大法律問題交由終院處理,但就表明何梁兩人對梁振英的實質指控,並無可爭拗之處,全部不予受理。因此不論終院最後裁決如何,都不會影響梁振英當選的結果。

官稱指控理據不足

何俊仁及梁國雄在今年七月,指稱梁振英去年會見傳媒時曾稱自己居所沒有僭建,以及在今年初出席選舉論壇時,指控唐英年隱瞞僭建時,涉嫌作出失實聲明,兩人為此申請司法覆核,何俊仁則另提選舉呈請,意圖挑戰選舉結果。原訟庭指選舉爭議只能以呈請解決,遂將司法覆核案剔除;呈請方面,法官認為何俊仁的指控理據不足,拒絕酌情延長七日的提出呈請限期,故其申請亦被撤銷。

終院上訴委員會三名法官昨在書面判決中,認同原訟庭的判斷,同意何梁兩人的指控無可爭議,故拒絕將這些爭拗交上終院。但法官同意,選舉呈請和司法覆核兩者能否同時進行,具有重大公眾利益,故受理此問題的上訴申請。此外,法例規定選舉呈請必須在選舉有結果後七日內提出,原訟庭認為此限期太嚴格並屬違憲,梁振英一方則指並無問題。上訴委員會認為此限期是否違憲、法庭有否酌情權延長的問題,都需交由終院定奪。

法官指出,由於會影響選舉結果的爭拗不獲受理,法庭明白何梁兩人可能未必願意繼續訴訟,如他們不再參與聆訊,法庭會考慮委任律師作「法庭之友」,就法律觀點協助法官斷案。何俊仁在判決後表示,會考慮是否繼續,他認為訴訟告一段落,梁振英便應就僭建問題交代。梁國雄則重申,《基本法》規定特首必須廉潔奉公,故他堅持自己有法理基礎,質疑梁振英誠信。

表示待法律程序完畢後才一次過解釋僭建情況的梁振英,晚上出席一個活動時表示歡迎裁決,他會與律師商討,跟進司法程序的「手尾」。

案件編號: FAMV 21, 22, 24-26, 32-3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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