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聯會主席王坤形容今次終審判決,是對《房屋條例》具顛覆性的裁決,影響更不局限於居屋,其他所有資助性房屋包括租者置其屋計劃、置安心計劃、住宅發售計劃甚至夾心階層住屋等逾卅萬個單位,均受影響,日後業主變相可毋須補地價,即可將單位業權轉讓。他認為房委會有必要盡快研究裁決的影響及因應裁決修訂《房屋條例》,以免與政府政策出現衝突。
「依家居屋老業主要將單位轉畀個仔,即使係個仔負責供樓,除非係父或母百年歸老,否則都要先補地價,但終審法院裁決後,個仔只要證明到有供樓就有業權,唔使再補地價,咁好影響未來房委會補地價收入及權益。」他擔心會出現濫用情況,令居屋業權出現私相授受。
王坤更認為,裁決結果甚至會挑戰政府最近公布的港人港地政策,只要內地人證明到自己有付款供樓就有業權,「即係內地表妹畀錢香港表哥買居屋或港人港地的私樓,雖然層樓無表妹個名,只要表妹證明到有畀錢供樓,按終審庭裁決,佢一樣有業權,咁即係港人港地名存實亡。」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終院裁決雖確認供款人有實質業權,但他們並無法定業權,換言之,他們不能將物業轉售,若他們轉售物業,仍須先向房委會補地價及申請,故相信裁決不會造成嚴重漏洞。但他承認裁決會對政府現行政策造成一定衝擊,房委會應盡快研究裁決,採取行政措施甚至修訂條例堵塞漏洞,例如列明申請人不可有非本地人作經濟支持。
房屋署發言人稱,房署仍在仔細研究終審判決對房委會執行《房屋條例》第17B條的影響,暫未有定案,亦未知是否須修例或採行政措施。發言人指,業主有否違例視乎房委會有否足夠證據證明業主在未補地價下作出按揭、轉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把物業讓予他人,已簽署的按揭書、買賣合約或租約均是有力證據,但其他證據也可作考慮。
記者譚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