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擺烏龍 搞白色恐怖

公務員舉報貪污掀起「不密實」恐慌!早前廉署要求政府部門透過指定聯絡人,向廉署通報由「部門名義」轉介的貪污投訴,但有教育局高官疑「擺烏龍」錯誤理解,於上月底向全體教育局員工發電郵,指令日後所有涉及部門的貪污投訴,也須透過她向廉署舉報,惹來工會批評當局製造「白色恐怖」,試圖妨礙司法公正。

公務員事務局於七月十二日向各局長、常任秘書長、各部門首長級人員發出通告,提到公務員應「直接或透過所屬的局或部門」,盡早向有關執法當局舉報所有犯罪或涉嫌犯罪行為;通告提到按法例意圖賄賂公務人員屬刑事罪行,有關人員若知情不報,可能會遭紀律處分。但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行政)劉潤霖於十月廿九日向教育局員工發出電郵,竟指廉署最近要求把「所有」貪污涉嫌罪行,透過單一的部門聯絡人轉報該署,以便該署更有效地把案件分流和處理,她並指令由即時起,「所有以公職/個人身份得知該類罪行的公務員」,均須透過她向廉署舉報。有關電郵的內容,明顯與公務員事務局的通告有出入。

政府教育人員職工會副會長張錦輝指據劉的指令,教育局員工連舉報刑事罪行都要經部門,變相對舉報內容作審查,不但令員工人心惶惶,更令人擔心舉報人的身份會洩露,質疑當局製造「白色恐怖」,亦擔心不作舉報者會遭紀律處分。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指,無收過相關報告,但認為若事件屬實便很不合理。

廉署教局稱屬誤會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昨早亦收到有關電郵,表示如要透過部門集中轉介貪污舉報屬匪夷所思,若真的切實執行,將窒礙公務員舉報貪污。

廉署昨澄清指曾接觸教育局,但只提醒該局以「部門名義」轉介的貪污投訴,應透過指定聯絡人轉交以增處理效率,「並非要求聯絡人為廉署收集貪污投訴」,而公務員仍可直接或透過部門向廉署作出投訴。教育局則解釋,當局的電郵無表示同事如不經首席助理秘書長(行政)向廉署舉報相關罪行會遭紀律處分,但為釋除疑慮,當局將另發電郵,澄清有關向廉署舉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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