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虛假文書 最高監禁14年

【本報訊】被告沒有依時到法庭應訊,法官會將案件押後,控方要求警方協助將被告拘捕歸案,若涉及公司必要時會拘捕負責人。有法律人士警告,「行使虛假文書」罪最高可被判監十四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鑑於法庭需要作公開聆訊,被告在進行審問期間有權即時提出質疑,故在未開案的情況之下,若涉案人士缺席聆訊,法官不會對案件進行審判,一般會押後處理,如果案件已經開審,而被告途中因棄保潛逃或其他原因而缺席聆訊,案件仍會繼續進行審訊。

再缺席可發拘捕令

陸續指,若被告為公司而非個人,若缺席聆訊,警方無法採取實際拘捕行動,法庭故此不能發出拘捕令,但控方可要求警方派警員親身登門,將押後審訊日期相告,要求公司派職員出庭應訊。

若公司繼續缺席聆訊,控方可以將行動「升級」,由控告公司改為控告公司的負責人,並由法庭發出拘捕令,將負責人拘捕歸案。

另外,根據刑事罪行條例「製造或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的罪行」,任何人利用任何機器、器具、紙張或其他物料製造任何文書,意圖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監禁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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