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限宿生 每月留宿最少15天

【本報訊】各大學為騰出宿位絞盡腦汁,浸會大學本學年推行住宿新規定,本科學士宿生如在三十天內,累計不在宿位留宿達十五天,不包括星期五、六、日和公眾假期,宿生事前又沒有向舍監申請短暫離宿,可能被終止住宿權利。有浸大學生指新規定倉卒推出,對宿生並不公平,直指校方應規劃長遠宿位方案,而非用「辣招」趕學生離開宿舍。

「長期離開舍堂」終止住宿

浸大現時的校內本科生宿位有一千七百七十個,本學年申請入宿而未獲分配宿位的本科生超過六百人,根據教育資助委員會的數字,浸大欠缺的本科生宿位約一千三百個。校方為解決宿位不足問題,上月底實施「長期離開舍堂可導致終止住宿」規定,由舍堂工作人員向違規宿生了解不在宿舍留宿的原因,宿生有可能被終止住宿,以減少宿位浪費,讓其他學生有機會入住宿舍。

不過,不少宿生對新規定感無所適從,指入宿前未獲詳細諮詢,浸大學生會遂發起網上意見調查,收集宿生的意見,再向校方反映跟進。浸大發言人表示,校方推行此規定前,舍堂組於上學年底在各層面的委員會進行諮詢,包括舍堂規則諮詢委員會、舍堂生活委員會、學生事務委員會,三個委員會均一致通過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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