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衞生部門現時嚴禁任何形式的商業化贈卵及供卵行為。有法律界人士指,如本港有人北上「賣卵」,隨時得不到「卵金」,更有機會被判罰款,得不償失。
對於有人以「捐卵補償」為名,實則以巨額金錢「買卵」,內地律師陳志榮直指此說法「講唔通」,「如果只係補償,點解金額會咁多?」他指,違法賣卵有機會涉及非法買賣人體器官,賣家會被罰款及行政拘留。另方面,陳坦言買賣卵子,「一開始已經違法」,交易合同難以成立,縱使買家違約,賣家亦難以追討。
本港執業大律師陸偉雄亦指,販賣卵子在本港亦屬違法,如有人在香港範圍與其他人達成販賣卵子的協議,例如透過互聯網確立交易,亦可能涉及串謀犯罪,「(對於串謀犯罪的)規定好嚴,交易唔使完成,只要有證據證明已經完成協議,已經可能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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