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務員被定罪 政府有權討回長俸

【本報訊】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今年七月上任後旋即被翻舊帳,遭揭發廿多年前與分屬政府工程師的現任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疑互租單位,涉嫌詐騙政府租屋津貼,履新十二日即被廉政公署拘捕,並於同日辭職,成為歷來「最短命」問責官員。法律界人士指,案件關鍵取決於麥、曾二人是否對方單位的實際業主。有公務員團體指,若公務員被定罪,即使已退休,若是於在任時犯案,政府有權扣減甚至討回其全部長俸。

麥已聘資深大狀抗辯

麥齊光及曾景文被揭發涉嫌於八六年分別購入北角城市花園樓上及樓下單位,然後互相租給對方,並向政府申領租屋津貼;至九○年,麥齊光出售名下單位時,授權曾景文簽署樓宇買賣文件,而曾景文九二年出售名下單位時,亦授權麥齊光簽署文件,令人質疑兩人其實是所租住單位的實際業主。據悉,麥齊光已聘請資深大律師為代表,抗辯理由是二人是在互租單位兩年後,才達成協議交換單位,授權對方全權出售單位。

大律師陸偉雄昨指不評論個案,但一般而言若能授權對方出售單位,已令人懷疑雙方其實是租住單位的實際擁有人,至於以互租單位後才決定交換作抗辯理由,「咁就要睇吓法官信唔信」。

高級公務員協會榮譽主席蘇平治表示,公務員退休後被定罪,若案件是於在任時犯案,即使已領取一筆過退休金,公務員事務局仍可召開紀律聆訊,決定如何作出處分,包括扣減部分甚至全部長俸;據他所知,過去曾有個案被扣減部分長俸,扣減全部長俸則未有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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