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特警組一名工作表現持續保持頂級的男警長,因未有支付七十多萬元贍養費給前妻而破產,警方內部紀律聆訊裁定他因理財不善而影響工作效率,下令將他降級為警員及作出革職警告。他取得法援後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他在涉案時的工作效率不但沒有下降,反而因表現出色而升級,要求高院推翻警方決定。
申請人江國強於九三年加入警隊成為警員,於○九年升為警長,但因違紀被降級為警員,降級的處分於今年七月生效。記者昨上門向他查詢事件時,看到他身高約一點八米,面容顯得憔悴,他不願接受訪問。
入稟狀透露,申請人進行離婚訴訟期間,家事法庭不相信他在澳門賭錢輸光財產,裁定他隱瞞財產,要他分一半給前妻,並於○八年十二月下令他支付七十七萬五千元贍養費給前妻,但他沒有付款,法庭於一○年三月頒令他破產。他通知上級,警方隨即不准他佗槍,並調派他到機場控制中心。
警方向他展開紀律聆訊,控告他三項罪名,其中一項為理財不善而影響工作效率,警方裁定他此項違紀罪成,下令將他降級為警員及作出有效期為三年的革職警告,他就此項控罪和處分提出司法覆核。至於另外兩項則指他沒有向警方報告離婚和破產兩宗法律訴訟,警方裁定他其中一項違紀罪成和予以譴責,他未有就此項罪提出司法覆核。
入稟狀指,他於○五年至一一年被裁定違紀期間持續在表現評核中得頂級成績,不是摘A,就是奪B,更於○九年升為警長和被調往機場特警組。機場特警組的上司在紀律聆訊中讚揚他為同事設下榜樣,又指他多年內雖有婚姻問題,仍保持工作態度,只是因他剛被調返機場特警組才會將他的工作表現評為「B級」。
他認為證據顯示他在破產後的工作效率無下降,一直保持出色,甚至可以升級,警方指他的工作效率受影響是完全不合理,故要求高院推翻警方裁定他理財不善而影響工作效率的決定,以及相關降級和革職警告處分。
案件編號:HCAL 12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