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居於馬鞍山官坑村的無業漢,不滿女鄰居在村內飼養了三十隻狗,造成滋擾,於去年十月至今年五月間,多次刑事毀壞女鄰居的寓所和車輛等財物,他之後更手執石頭扑傷女鄰居。涉案無業漢昨日於區院承認刑事毀壞和蓄意傷人共五項罪名,法官斥責被告行為差劣如懦夫,考慮到他有精神問題,判被告入獄廿二個月。
被告李劍雄(卅七歲),原被控七項刑事毀壞和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名,被告承認其中五項罪名,餘下控罪獲不提證供起訴。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十月八日至今年五月二日間,在馬鞍山西沙路官坑村蓄意損壞許美燕(卅九歲)的財產,及於今年五月二日在官坑村有意圖使許美燕身體受傷。控方表示,被告離婚,有廿七項案底,包括十四項藏毒罪名。
案情指,事主於案發期間的寓所大門鎖匙孔曾被人用膠水封着,又曾有人擲石頭損毀其座駕玻璃窗等。
至今年五月二日早上九時許,當事主返回寓所時,一名蒙面男子持石頭向她施襲,糾纏間事主除下該男子的臉罩認出被告,於是報警,事主頭皮和眼部受傷,送院治療。
案件編號:DCCC 58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