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中介人須再註冊

強積金「半自由行」下月一日正式實施,料有逾二千五百億元資產可以轉移,為減少強積金中介人因爭生意而違規銷售,強積金管理局屆時同步實行新規管措施,除要求中介人須重新註冊外,中介人向打工仔進行推銷前,必須進行風險評估和須向客戶提供姓名、註冊編號、會否收費及間接獲得佣金等資料。積金局營運總監羅盛梅表明,中介人未經註冊向客戶稱「不如轉去第二個計劃」、「供多啲自願性供款」屬違法,可被檢控。

全港打工仔下月開始,可自行選擇強積金僱員累積供款部分的受託人及投資計劃,強積金中介人的銷售對象,亦會由現時的僱主、自僱人士,擴展至二百三十五萬名打工仔,估計銷售活動會更頻繁。因此,積金局會在「半自由行」實施的同時,對中介人實行新的規管措施,要求三萬二千多名強積金中介人,須重新註冊以確定他們隸屬的機構,才可行銷產品,但會有過渡期至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此外,中介人的銷售行為,必須按照法定的《操守要求指引》進行,指引對售前、銷售過程及售後均有嚴格要求。例如,現時中介人毋須向客戶披露其收取佣金情況,但新規定實施後,中介人需向客戶交代如「推銷唔同計劃,邊個佣金高啲/低啲」等資料。

推介前需風險評估

推介產品前,中介人需為客戶進行風險評估,如客戶最終選擇的產品風險水平,高於其經評估後的可承受水平,中介人需即時錄音或其後以書面確認。

羅盛梅提醒市民,可於積金局網頁查核中介人是否已註冊,如有懷疑可向當局作出投訴,當局會把個案轉介至保監處、金管局或證監會等相關規管機構進行調查。中介人如無遵守指引,當局可作出紀律制裁,包括公開譴責及吊銷牌照等。一經證實有違規情況,機構及其高級人員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七年,如屬僱員、代理人等,最高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強積金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重點

‧中介人須出示印有其註冊編號及姓名的名片

‧須披露其僱主或所屬機構的資料,包括業務性質、名稱等

‧須披露服務範圍及收費詳情,如會否向客戶收費、間接獲發放佣金、所得佣金會否因客戶選擇不同有差異

‧為客戶進行適合性評估(風險評估)

‧解釋產品計劃的風險水平及收費等,需向客戶提供有關章程

‧提供《僱員自選安排權益轉移指南》,及相關文件的副本

‧中介人推介產品前,要為客戶進行風險評估,如客戶最終選擇的產品風險水平,高於其經評估後的可承受水平,中介人需安排錄音或在售後的七天內以書面確認

‧額外支援患有視障、教育程度較低客戶,可由朋友或多一名員工見證,並以錄音或書面再次確認

‧不可因「半自由行」收取任何轉移費用,亦不可向客戶提供回佣、禮物及優惠等(特定情況如提供強積金費用折扣除外)

資料來源:強積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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