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選舉開支
梁振英最初申報的特首選舉支出是一千一百一十多萬元,現更正為一千一百卅多萬元,有關支出由去年十一月他公布參選特首時開始計算。梁及律政司的代表律師均向法官表示,梁在今次已申報的錯誤中沒有任何不誠實地方。
律政司代表律師則指,按終審法院在「莫乃光案」的判決,計算選舉支出可能要提早至去年九月梁「備戰」特首選舉時開始,故希望法官在今次頒令中加入註腳,表明法庭只是就梁已申報的錯誤寬免其刑責。梁的代表律師表示,法官頒令只限於梁已申報的錯誤,執法部門不可以就該些錯誤提出檢控,但命令不會妨礙執法部門跟進其他可能有的錯誤,故認為法官毋須在命令中加入註腳。
案件編號:HCMP 111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