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申報錯誤獲寬免

【本報訊】特首梁振英就他向當局提交了有錯誤資料的特首選舉支出和捐贈申報書,早前入稟高院申請要求寬免其刑責,並准許他補交一份已更正錯誤的申報表。法官昨批准梁的申請,不過律政司要求法官在命令中加入註腳,以澄清執法部門可繼續跟進其他梁可能未有申報的錯誤;法官押後今日頒發書面決定。

更正選舉開支

梁振英最初申報的特首選舉支出是一千一百一十多萬元,現更正為一千一百卅多萬元,有關支出由去年十一月他公布參選特首時開始計算。梁及律政司的代表律師均向法官表示,梁在今次已申報的錯誤中沒有任何不誠實地方。

律政司代表律師則指,按終審法院在「莫乃光案」的判決,計算選舉支出可能要提早至去年九月梁「備戰」特首選舉時開始,故希望法官在今次頒令中加入註腳,表明法庭只是就梁已申報的錯誤寬免其刑責。梁的代表律師表示,法官頒令只限於梁已申報的錯誤,執法部門不可以就該些錯誤提出檢控,但命令不會妨礙執法部門跟進其他可能有的錯誤,故認為法官毋須在命令中加入註腳。

案件編號:HCMP 111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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