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跨境洗黑錢活動是國際反恐的大趨勢,而俗稱「洗黑錢」罪的《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近年更成為警方及海關打擊犯罪集團財政的「必殺例」,以凍結疑犯財產的手段冰封不法集團的所有運作。但這把打擊不法集團的利刃,近年卻被質疑遭到濫用,有執法人員動輒運用該例賦予的權力凍結疑犯財產,由於調查經年,不少被「濫告」的受害人,即使其後查無洗黑錢實據,獲解凍財產,但生意、商譽已被重創,難以東山再起。
文/圖:專案組
今年三月,區域法庭審訊一宗偽造商標貨品案中,海關就引用「洗黑錢」罪起訴柏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董事許志群,最終許被控「洗黑錢」罪不成立,而許在求情時表示,案發後因一千五百萬元資產遭凍結,其經營的店舖由十四間大減為六間,出糧予員工亦有困難。他日前接受本報的訪問時亦訴苦,指在資產凍結期間,生意大受影響。
其實,類似的案例比比皆是,法律界人士直言,執法部門現時在執行「洗黑錢」罪時,實有濫用之嫌。律師黃國桐憶述,其一名客戶,早年亦同受涉嫌洗黑錢之罪名所害。事發於三年前,苦主是一間公司的東主,因公司戶口有一筆逾千萬元的轉帳,但該筆款項卻被警方懷疑有問題,以涉嫌洗黑錢罪名凍結其戶口,惟約一年半後,警方最後因證據不足,戶口才獲解凍,苦主的生意因資金周轉出現問題而大受打擊。
「警方某程度上都係有濫用條『洗黑錢』罪o架,佢哋(執法人員)根本冇考慮到被指涉及洗黑錢嘅人會受到幾大的傷害,所以應該盡力去查清楚,有足夠證據先檢控,但依家佢哋卻傾向用呢條例勾住咗你,然後先去慢慢查。」黃國桐表示,近年他接獲客戶被警方指控涉及洗黑錢的案件倍增,涉案的客戶戶口往往被凍結最少半年至八個月,亦有個案在凍結資產兩年後才被起訴,當中不少更屬「亂咁勾」,即最初「就話懷疑你洗黑錢所以查你,但其實根本唔夠料」,之後真正「落鑊」則轉控其他罪行,例如虛假文書等。
「最初話你涉嫌洗黑錢, 之後又話唔係,咁樣除咗會影響事主的業務,更嚴重嘅係連商譽、名譽都影響埋。」黃國桐又指,雖然事主之後可循民事訴訟追討損失,但要指控警方當初欠足夠證據而檢控,要在法律上證明當中涉及好大意或疏忽,和屬於帶有惡意的檢控,其實好難,所以事主多不會考慮追討。
有前線執法人員更踢爆,「洗黑錢」罪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實施,近年廣為他們所採用。他直指,「未有呢條罪前,我哋要整啲黑社會便會告佢哋『油雞』(遊街),但要搞佢哋啲錢,就要搵稅局查佢哋有冇漏稅,先可以睇到佢哋『盤數』,但罰極都只不過係『一千幾百』,啲老黑點會驚你差人喎;依家有咗條『洗黑錢』罪,梗係會用條例勾住啲犯先啦,凍晒佢哋啲錢,現金、屋、珠寶、古董,連保險都可以凍埋,告唔告得入都拖到一、兩年,等佢哋期間完全做唔到嘢、運作唔到,然後先慢慢查,再用啲夠料入嘅罪嚟落佢鑊,條例咁好用,唔用就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