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當女性洩慾工具 積犯囚九年

【本報訊】有強姦和搶劫前科的積犯,把女人當作人肉提款機和洩慾工具,於○七年出獄不久便再犯,三次打劫一間屯門漫畫店女店員,又持刀打劫一間修甲店,更逼修甲店女東主脫光衣服替他口交,他於早前已承認四項搶劫和一項非禮罪,昨被高院判監九年。法官指被告將女人視為提款和性侵犯對象,現在說要改過自新雖已算遲,但若真心要重新做人,便要接受全面的輔導,否則其大半生都要在獄中度過。

剛出獄兩月再犯

卅六歲被告臧豪輝,有九次案底,曾於九八年因強姦和搶劫罪被判監九年,他於○七年就另一宗搶劫案服刑完畢,但剛出獄兩個月後便再犯案。

案情指被告○七年十一月十七日至○八年一月二日,三度持刀往屯門安定商場青鳥書坊搶劫女店員,他每次得手後都潛返內地。被告再於○八年八月十三日持刀到屯門區一間修甲店搶劫,更逼女店東脫光衣服替他口交,又非禮她,最後於她胸口上射精,警方憑DNA鎖定被告身份,今年二月他由內地回港時被捕。

法官指被告無精神問題或認知缺陷,心理上有性格問題,衝動和不負責任,重犯機會高。

案件編號:HCCC 25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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