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需要違規難界定

【本報訊】過往屢次發生醫護人員因接觸異性病人而惹上官非,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病人在不情願下被異性醫護人員接觸,因此而感到侮辱及反感,皆可以循民事索償或報警求助提出刑事檢控,但必須能夠證明異性醫護人員有越軌行為,「幫病人換片或者除褲等都係醫護人員工作一部分,而事實亦冇明文規定醫護人員唔可以接觸異性,所以好難話有違規。」

陸續指,除非當時醫護人員做出常理難以接受的行為,例如不必要地伸手入病人私處、以手機拍攝,又或在不必要情況下幫病人除褲等,使法庭接受該等行為已超越工作範圍所需,才可能入罪。他建議無論女病人是否同意讓男性醫護人員治療或檢查,均需有另一名女職員從旁協助,讓雙方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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