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台檢察署控毓民「公然侮辱」罪

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同前民主黨成員馮煒光今年初到台灣觀選期間,喺國民黨中央黨部發生衝突,馮事後將一張「受傷」照放上社交網站,聲稱畀毓民打傷,之後仲拎埋驗傷報告向台北當局報警。但毓民就否認指控,而馮煒光張「受傷」照事後被揭曾加工,有「造假」誇大傷勢之嫌。

事件尋日有新進展,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正式起訴毓民,不過唔係告佢打人,而係起訴毓民兩度以廣東話「×你老母」辱罵馮煒光,涉嫌觸犯「公然侮辱」罪。檢控書仲透露,現場攝錄機因角度問題,影唔到有人打人或被打,而馮煒光呈交嘅驗傷報告,更只有一句「驗傷人自述受傷」,台北當局因此認為無足夠證據告毓民打人。

根據台灣法例,「公然侮辱」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監禁,但多判罰款了事,難怪毓民仍然好淡定咁,反斥馮煒光「無聊」同「造新聞」。馮煒光就死撐會繼續追究「被打」一事,仲話如果台北當局認為驗傷報告證據不足,理應傳召事發現場嘅「目擊證人」,包括當時仲係立法會議員嘅民主黨黃成智同現任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作證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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