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樓執笠 奸招省賠償

酒樓東主為逃避支付員工遣散費及年假等法律責任,竟不斷以短期合約聘用員工。位於北角的酒樓新都會皇宴昨以經營困難為由,發通告通知全體近一百名員工將於下周一結業,但酒家經營十年以來,竟然一直不斷以十八個月短期合約聘用員工,期間更以兩個月日薪支薪方式作分隔,變相令員工年資不能延續計算,任職多年員工憂慮不獲發遣散賠償。工會批評僱主藉此減省賠償,手法無良。勞工處呼籲受影響員工向該處求助。

新都會皇宴昨向全體員工發出通告,指近年租金、工資、燃料及來貨價成本上漲,但營業額每月下降,令公司出現嚴重虧損並負上重債,經營非常困難,各董事無力支撐,遂按法例七日前通知員工,酒家下周一停業。樓高三層的新都會皇宴現址前身是敦煌酒樓,專辦社團、同鄉會聯誼活動或宴會。該酒樓原本名為新都會大酒樓,一年前改名作新都會皇宴。記者昨到酒家了解情況,一名袁姓高級營業經理稱酒家將由富臨集團接手經營,會照常接受宴會預訂,現有員工會全數聘用。

合約空檔期以日薪出糧

任職多年的員工透露,酒家一直以為期十八個月合約聘用員工,期內每月以銀行過數支薪,合約期滿後則改以日薪方式出糧,但每次均要求員工以他人身份證資料登記,兩個月後再一次以為期十八個月合約聘用,「雖然佢糧期好準,但佢咁樣做,我哋好多做咗十年八年,咪會無晒遣散費?」該員工又透露,員工每做滿一年可獲發放相等於三日工資的獎金,但每月連同休息日只有五至六日假期,「雖然有新公司接手,但未必請番晒我哋,我哋點都要追番啲遣散費!」

新都會皇宴一名何姓副總經理證實酒樓停業,下周一會向員工發放欠薪及年假等款項,又承認員工是以十八個月合約期方式聘用;至於會否向員工發放遣散賠償,他稱「要由大老闆決定」。

強積金供款可證屬長工

飲食業職工總會執行秘書黃必文批評以短期合約聘用方式是飲食業常見的斷年資手法,藉此節省年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賠償,「呢行以散工為主,難得請長工,所以啲工人被剝削都唔敢出聲,以免打爛飯碗」。他建議員工留意僱主在強積金供款及報稅等,以證明屬長期僱員,以便進行追討。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連續受僱不少於二十四個月,被解僱時可享遣散費,而連續受僱不少於五年更可享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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