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器大王後人追討資產

香港藤器生產商老字號李聯益籐廠的家族成員,透過名下兩間公司入稟高院,指已故的家族公司股東兼董事李松(又名李廣松)於生前把家族公司資產轉入自己名下,當中包括家族公司給予李松的貸款約三億六千萬元,故要求李松的共同遺產管理人交代有關資產的詳情,待核數完畢後把有關資產歸還給家族公司。

李聯益籐廠於一九四六年成立,並於七○年開始將產品出口至世界各地,其生產的製品包括藤、竹、草、金屬等家具。李聯益籐廠現時的辦公室位於深水埗利聯益大廈,該處也同時是本案兩間原告公司泉明有限公司及利泰企業有限公司的辦公室。附近街坊透露,李聯益籐廠過往很知名,屬行內「龍頭大哥」,其經營者和家人均很低調,公司職員也只有數名,該公司的辦公室原先位於利聯益大廈毗鄰一幢三層高戰前舊樓,直至十多年前才搬往現址,並把舊址的地舖和住宅租給他人。

董事已故 不涉爭產

李聯益籐廠的股東兼負責人李文科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今次入稟高院興訟是公司的決定,但只是例行法律程序,事件很久以前已經解決,故不涉及爭產或任何爭拗。按公司註冊處資料,李聯益籐廠的股東大致上與兩間原告公司相同,都是李氏家族的成員,當中包括於○六年十一月去世的李松。李松去世後,遺產承辦處於○九年委任兩名會計師張逸明及林學沖為其共同遺產管理人。

入稟狀稱,李松在擔任兩間原告公司的董事時,將屬於兩間原告公司資產轉到自己名下,包括分別曾向泉明有限公司和利泰企業有限公司貸款逾一億一千萬元和近二億五千萬元,合共約三億六千萬元,原告要求法庭頒發聲明確認,李松及被告只是以受託人身份,代原告持有有關資產,並要求被告向原告詳細交代李松取去資產金額及詳細狀況,待完成核數後將之交還予原告。

案件編號: HCA 162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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