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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王」藏大量槍彈案延訊

【本報訊】「槍王」何孟強涉嫌於五年前在一個工業大廈單位無牌管有一百六十多支槍、廿多萬發彈藥及多種武器,一直被警方通緝,直至日前經落馬洲管制站返港時才被捕。警方隨即控告他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昨押解他往沙田法院應訊。被告毋須答辯,控方透露至今仍有一萬發彈藥未完成檢驗,要求押後六個星期,裁判官遂把案押後至十月十八日,但促請警方盡快完成調查。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控罪指,報稱是軍火商的被告何孟強(五十五歲),於○七年十一月三日,在火炭國際工業中心地下K座單位,管有一百六十六支槍械、逾廿三萬發彈藥及一批違禁武器。控方透露,上址是被告的軍火公司,其中K及L座都放置了武器,而被告於○六年因為違反了某些牌照條例而未獲准管有涉案武器,而且警方仍在調查涉案彈藥,故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庭外稱部分武器是道具

辯方稱,被告早於九一年已持有相關牌照,他有牌管有L座內的所有武器,而K座的武器則被放置在無人可進入的安全地方,他曾申請打通該兩個單位,至今仍未獲批,被告之前在內地因輸入槍械而須服刑四年半,被告也曾提供軍火給內地公安。

辯方雖沒有任何申請,但要求控方在押後期間提供實質的調查資料。辯方在庭外透露,涉案某些武器例如火箭炮,只是道具,在拍戲時才會使用。

案件編號︰STCC 427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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