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文蔚未列證人名單

【本報訊】跟丈夫阮偉文結婚十多年並育有一子的Ball場闊太榮文蔚,雖然身為本案的當事人,但並未列入控方證人名單之內,安排異常,連主審法官郭啟安亦大惑不解,主動向控方查根問柢,不過控方只解釋榮的口供未能協助控方舉證。早在此案於裁判法院提堂之時,便有消息指,身為苦主的榮文蔚亦一度接受警方調查,警方的調查方向包括是否有人對被告簽帳知情,但警方至今未有對其他涉案人提出起訴。

暫委法官郭啟安昨就控方案情提出多項提問,首先法官認為控方不傳召榮文蔚出庭,便難以證實被告顧志雅就兩人戀情的說法,同時如被告真的獲卡主准許使用信用卡,而被告又相信卡主會付帳,是否又構成控罪?

質詢為何店員不過問

不過,主控官萬德豪解釋,本案爭論點在於被告假扮持卡人身份購物,藉以欺騙有關商戶,至於卡主是否願意讓被告使用信用卡則並非定罪元素。

辯方代表大律師即表示,被告已承認使用他人信用卡,但被告真心相信最後有人會找數,故被告並非存心欺騙商戶。辯方更指出,被告曾在一次使用榮文蔚的信用卡購物時,應店員要求交出身份證登記,這證明被告無心欺詐。

另外,法官又質疑為何涉案商戶的店員在被告簽帳時從不起疑,一方面榮的洋名「Yvette」為女性名字,一名堂堂男子漢持卡簽帳時,店員竟毫不過問,而被告又曾在短時間內,往同一店舖購多部iPad;另外,法官亦質疑店員有否核對信用卡上的簽名式樣和被告簽單時的簽署。主控官則指出,涉案十八次交易中的商戶店員均相信被告是持卡人,所以沒有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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