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銀行女兼職櫃位員擅自將客戶的逾十萬元存款轉入男友的戶口後盜款,她昨在東區法院承認三項偽造帳目罪。辯方求情稱,女被告在案發後成為註冊社工,服務弱勢社群,且「真係好鍾意做社工」,盼可緩刑。裁判官雖認同她工作熱誠,但表明控罪非常嚴重,被告利用客戶戶口犯法,違反誠信,法庭未了解她的背景前,似乎只能判監,下令將她還押至九月十九日,待索取背景報告後判刑。
廿四歲被告梁倩欣,被控共十二項偽造帳目及洗黑錢罪,她承認其中三項偽造帳目罪後,其餘控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與她同齡的廿四歲程式員鄺浩洋,本被控洗黑錢罪,也獲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指,梁於前年五月在東亞銀行香港仔分行做兼職櫃位員,該行的一名客戶在銀行月結單發現三筆虛假的現金提款記項後,向該行經理投訴,調查後發現三項交易均是由梁處理,涉款十萬八千五百元。梁受查時仍辯稱受客戶指示進行交易,但閉路電視錄影顯示涉案客戶根本沒到過該分行,遂揭穿梁的謊言。
東亞發現梁亦有在其當時男友鄺浩洋的戶口製造假存款記項,涉款十萬六千八百元,並分十九次用鄺的提款卡提走合共十萬六千元。
辯方透露,梁於事發時有一名在澳門居住且感情要好的表妹要來港進行昂貴的心臟手術,加上梁投資股票失利,故一時愚蠢才會在銀行偷錢,梁為此感到非常後悔,梁於兩年來已完全改過自新。梁已還款給東亞,她於兩年前在浸會大學社工系畢業後成為註冊社工,現於救世軍工作,服務新移民等弱勢社群。梁的上司、同事、義工及受助人為她撰寫求情信,她自己亦撰文慨嘆自己兩年來一直幫助弱勢家庭,但就親手斷送自己的家庭幸福,未能成為弟妹榜樣,甚或影響事業,深感諷刺。
案件編號:ESCC 194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