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明報》於○八年藉報道「香港拉登」馬照聲之消息,誹謗《東方日報》及其管理層(以下合稱東方),東方雖然勝訴,但上訴庭卻大幅下調《明報》賠償給東方的金額,東方為此提出終審上訴,案件昨在終審法院續審。東方的大律師強調,《明報》覆述馬照聲的誹謗言論,加劇其失實言論的散播,比馬照聲本人誹謗東方造成更嚴重傷害,上訴庭下調《明報》對東方的賠償金額並不合理,終院應推翻上訴庭的判決。五名法官聽完律師陳詞後,押後宣判。
代表東方的資深大律師唐明治稱,《明報》聲稱誹謗賠償金額應與誹謗言論的可信性掛鈎,此說並無法律依據,案例及學術文章都不見有記載過這種原則。他重申法庭在確定言論屬誹謗後,判定損失時不應考慮它有沒有人相信。
他續指,《明報》將馬照聲的言詞刊載上報,令更多人看到其誹謗,而其報道又對馬語帶同情,會令其讀者對馬的言論另眼相看,加重對東方的損害,而《明報》在刊登報道後一直堅拒道歉,更試圖以無理據的理由抗辯,結果敗訴,法庭應加重《明報》支付給東方的賠償。
案件編號:FACV 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