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蟑螂米粉」大家樂罰八千

【本報訊】奧海城的大家樂快餐店出售的下午茶叉燒米粉,被食客發現碗內有蟑螂,食物環境衞生署其後票控該店所屬公司。被告公司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食物的物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之罪名,被法庭判處罰款八千元。

被告為GRAND SEASONS(CENTRAL) FOOD AND BEVERAGES CATERERS COMPANY LIMITED,昨由律師代表認罪。控方透露,被告七項案底中,有三次涉及蟑螂,當中兩次與本案分店有關。辯方求情時則指,公司亦留意到該分店曾多次違規,已密切關注,食環署人員於三月巡查時已不見有問題。

顧客拍照投訴

裁判官形容被告的案底十分嚇人,自一○年二月至今年五月間,曾先後被指食物內有針筒的針、昆蟲腳及玻璃等,最高曾被罰款六千元。裁判官認為過往判罰顯然未有收到阻嚇作用,被告繼續對客人採取不負責態度,故不能寬鬆處理。

案發於今年二月廿六日,一對父子到奧海城一期的大家樂快餐店食下午茶,父親為兒子點了叉燒米粉,該碗米粉表面無異樣,惟兒子食到一半時發現碗內有不明物體,通知父親。父親查看發現該物體是一隻一厘米長的死蟑螂,遂即時拍照並向餐廳經理投訴,經理即時退款並收回該碗米粉。

父親隨後於三月十三日向食環署投訴,並將蟑螂照片電郵給該署,該署調查後票控被告。

案件編號:KCS 2348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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