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患獲償漢 再告律師行

【本報訊】牙患男子十一年前向執業牙醫李中歷求診時,指稱對方醫療失誤,除將他部分牙齒磨得過小,更未有知會下替他「杜牙根」,令他事後長期受牙痛煎熬,更因牙齒的情況影響儀容而患上抑鬱症曾兩度自殺不遂,他事後兩度興訟告牙醫,○九年底牙醫被法庭下令要賠償一百七十七萬多元。惟男子昨日再入稟,控告當日代表他處理索償官司的律師行疏忽令他利益受損而索償。

原告郭志權(四十歲),被告何柏生馬華潤律師行。入稟狀指被告代表他向李中歷牙醫索償時,包括分別在○五年及○九年的民事受傷索償訴訟中,被告因疏忽而令原告的利益受損而要求被告賠償;但原告未有述及他利益受損的情況,亦未有透露索償金額。

李亦因今次事件,於○四年被牙醫管理委員會裁定專業責任疏忽,勒令停牌兩個月。

案件編號:HCA 137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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