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助理男保安經理在蘭桂坊藉詞接送初相識的十六歲醉娃回她家後,涉嫌將她強姦案。控方昨在庭上播放被告的第一卷警方會面影帶,被告在影帶中自爆曾任警員;他否認強姦事主,並稱當日是事主的女友人主動揚手,要他幫忙送喝醉的事主回家。被告又稱事主友人開門時把鎖匙插在匙孔內,並由他拿走;而在安頓事主睡覺後,他送事主友人離開後,一度折返單位察看事主,不過他聲稱從沒有脫過事主的衣服。
被告范家文(卅八歲)被控於去年四月廿三日,在事主X的紅磡家中強姦她。被告在影帶供稱,案發前一天他於愉景灣的一間服務公司工作至凌晨,之後乘船到中環蘭桂坊獨自喝了三支酒。他在街頭見到X與其女友人Y,Y向他求助想他協助送飲醉的X回家,Y並要求他抱起X上的士。車程中他與Y互相介紹及交換電話號碼,他亦向Y透露自己曾於九二至九九年任職警隊。
下車後他抱着X上其家,Y開門後留下鎖匙在匙孔,他遂將匙放入褲袋。他先把X放於廳的梳化,並叫Y到X房間稍事休息,廿分鐘後他抱X入房,並與休息完的Y一同離開。落樓後,被告想察看X的情況故折返入屋,當時見到X的女傭,他表明來意及交還鎖匙,入房察看X一會後便離開。
案件編號:HCCC 5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