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能醫不自醫唔出奇,消防員未救火先灼傷你聽過未吖?唔係講笑o架,消防處烏龍百出,累人累物,經常攞消防員條命較飛,灼傷係小兒科咋。
話說當年有消防員救火時遇到「閃燃」不幸殉職,消防處隨即更新設備,將消防外套升級至可抵禦攝氏一千度高溫嘅「黃金戰衣」,本來以為萬無一失o架喇,點知近日相繼有消防員喺參加攝氏六百度嘅「閃燃」環境訓練時中招,有人手背竟被灼至二級燒傷。點解會咁?原來又係消防處買錯貨惹禍,該處早前購入二千五百對新抗火手套,價錢貴過舊手套一倍,但抗火能力竟然低過舊手套,搞到最後都要用番舊手套,認真荒謬。正如立法會議員話齋,消防處冇吸取教訓,大批買入裝備後至發現唔啱用,簡直係浪費公帑。
講到入錯貨浪費公帑,都唔係第一次o架喇。消防處○八年斥資七千幾萬元向法國訂購十七架油壓升降台消防車,收貨後至發現新車射水無力,又容易爆喉,得物無所用。以前嘅人就話隔山買牛啫,點知消防處竟然隔山買車,結果做咗水魚浪費公帑不特止,仲影響埋救援工作添,你話係咪累人累物吖。
其實,消防處擺烏龍事小,公眾安全事大,購買消防車又好,更新救火裝備又好,公帑應使則使,最緊要用得其所,物有所值,否則,隨時救人不成反害人,咁就大鑊喇。呢,四年前旺角嘉禾大廈發生五級大火,造成四死五十幾傷慘劇,其中兩名死者係消防員,死因調查發現,無線電通訊設備失效,係導致消防員殉職嘅主要原因。正所謂,「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消防設備落後,等於搵消防員同市民生命安全較飛,唔講得笑o架!
講到消防安全,設備固然重要,工作態度更加緊要。近年本港發生多宗嚴重火災,唔多唔少都同當局監管失職、巡查不力、執法不嚴有關。本報曾踢爆有救護站為迎接長官「查房」,救護員居然變身抹車仔,大做清潔騷,不務正業。講到底,祝融無情,人命關天,任何疏忽職守,麻痹大意,都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消防處幾時至能夠吸取教訓呢?
古人話齋,「曲突徙薪無恩澤,焦頭爛額為上客。」話說有人建議主人消除火災隱患,主人唔聽,結果有一日真係發生火災,好彩鄰居幫手救火;事後主人請幫手救火嘅人食飯,但就冇請建議佢消除火災隱患嘅人。其實,如果主人當初肯接受建議消除隱患,根本唔會發生火災。呢個故事話畀大家知,防火比救火更加重要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