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膜病變未必做手術

【本報訊】即使早產嬰經眼底檢查後確診患視網膜病變,但並非所有嬰兒均要做激光手術。明愛醫院眼科副顧問醫生譚德祐說,早產嬰出現第三期病徵即周邊視網膜有不正常的血管增生,並在中央視力範圍,出現附加病變例如血管擴張、屈曲及呈Z型生長,才需要進行手術。早產嬰出世後八至十周接受眼底檢查,證實無視網膜病變徵狀,長大後出現視網膜病變的機率少於百分之一。

譚德祐補充,視網膜病變可分五個階段,第一期是周邊視網膜與非視網膜之間有明顯的白色界線;第二期為分界線成脊狀隆起及加厚;第三期是除分界線成脊狀隆起及加厚外,周邊視網膜有不正常的血管增生;第四期則是視網膜受玻璃體牽引,令部分視網膜剝離;第五期就是視網膜全部剝離。醫生安排早產嬰進行手術,除考慮病變期數外,仍要視乎是否出現附加病變,以及受影響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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