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再被質疑在廿多年前,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合謀騙取政府租金津貼。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兩人在各自購入單位後數年,先後授權對方出售自己名下單位,令人質疑兩人是對方單位的實際業主。公務員事務局表示會了解事件,麥齊光堅稱問心無愧,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對共事多年的麥齊光表示百分之百信任。
麥齊光與曾景文在八六年分別購入北角城市花園樓下及樓上的單位,然後互相租給對方領取租津。到九○年麥齊光出售名下單位的時候,授權曾景文簽署樓宇買賣文件;而九二年曾景文出售名下單位時,亦授權麥齊光夫婦簽文件。
麥齊光昨日透過發言人回應指,由於有投訴進行,現階段不宜評論事件細節,但強調自己在整件事件中問心無愧。林鄭月娥昨亦公開表示:「我對麥齊光的誠信及服務市民的心,完全沒有質疑,對他百分之百信任。至於這件發生在廿幾年前的個案,只能交給公務員事務局處理。」
行政長官辦公室表示,公務員事務局已表示會了解事件,他們沒有補充,而所有問責官員上任前均通過品格審查,有關資料不會對外披露。
此外,民主黨早前已向廉政公署投訴麥齊光,廉署發言人昨稱,對個別案件不作評論,強調會依法調查所有案件。
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重申,只要麥齊光真正租住曾景文的單位,無涉及虛報,便沒有違規。對於曾景文被指並非單位的真正業主,他認為政府應該調查,麥齊光亦要澄清,但難以單從有關資料判斷是非。
他又說,任何一個組織都可能有人違規,最重要是有制度處理,不應因個別事件而無限上綱,斷定事件會影響整體公務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