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三歲被告李建源指一名叫「鬍鬚平」的友人問他「支唔支持啲議員」,他以為盡市民責任,才在空白的登記表格上簽名,再由友人填寫其他資料,結果因鹵莽而被利用。
裁判官強調公平選舉是社會的基石,法庭不允許有人干擾選舉結果,惟考慮到被告沒有投票,故判他緩刑,同時告誡被告:「以後唔好人叫你簽乜就簽乜!」
案情指廉署去年十一月底接投訴,指有人在選民登記虛報地址在旺角通菜街鴻光大廈一單位,廉署調查後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有朋友要求他投票給一位區議員,要他在表格簽名和索閱其身份證,被告其後確認表格上的其他字迹屬他人。
案件編號︰KCCC 23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