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嫌侵吞天價茅台酒 東方報業集團跟進提問

1.該批茅台酒為何在「行政長官獲贈公務禮物名冊」內沒有記錄?收到至今,是否一直都由曾蔭權收藏?

2.內地公司當年將該批為數288支的茅台酒送予港府,在香港回歸10周年後,該批酒共剩餘多少支?其後是否一直存放在禮賓府由曾蔭權保管?

3.行政長官辦公室指,該批茅台酒屬政府物品,但為何這批政府物品不交由有關部門儲存,而是被曾蔭權搬走,擺放在其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是不是曾蔭權較政府更懂得和適合去收藏該批茅台酒?

4.該批茅台酒被搬到曾蔭權的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是否變成只得曾蔭權可以享用?若否,那該批酒應供甚麼人享用?現時有何制度監察?飲用前又是否需要申請和記錄?

5.日後有關該些酒的飲用記錄,是否會作公開?若否,如何向市民保證,該批存放在曾蔭權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的茅台酒,無被曾蔭權私用?

6.請提供曾蔭權搬進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的完整物品清單,當中尚有多少物品屬政府物品?

7.如未能提供有關清單,請問原因為何?

8.請問剛搬進曾蔭權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的回歸10年紀念珍藏茅台酒,會否全數退回給相關政府部門?有關程序何時展開和完成?會由哪個政府部門跟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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