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踢拖男」認醉酒狎63歲婦

【本報訊】任建築工人的「踢拖男」歐陽良炫(四十一歲)涉嫌強姦六十三歲婦人案昨於高院續審,控方播出被告的錄影會面紀錄,他否認曾強姦事主。

被告向警方稱,案發當日(去年五月廿七日),他在紅磡啟明街的唐樓一單位與友人喝酒至凌晨,期間喝了五支啤酒,之後他在梯間遇到女事主,兩人互相打招呼及傾談,他當時曾撫摸女事主胸部,並隔着褲撫摸她的下體,因女事主突然咬他手臂及耳珠,他發脾氣摑了女事主一巴後離去,整個過程約一分鐘。被告稱當時喝醉了酒,不知何時遺留了拖鞋在案發現場。

案件編號:HCCC 404/2011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搵樓18即睇最新樓價走勢、最全面地產新聞及筍盤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