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定成非禮刑恐囚17月

轟動娛樂圈的同性戀富商非禮及以裸照恐嚇男藝人案,涉案被告劉定成早前被裁定一項非禮及兩項刑事恐嚇罪成,區域法院法官經數日考慮辯方求情及案例後,昨判被告三罪監禁共十七個月。法官斥被告欺凌容易受騙及懦弱的年輕事主,有計劃地利用財富引誘及欺騙他們拍照,並令他們成為滿足其性慾望的獵物,其行為近乎勒索。法官直言被告所為不但非法及不可原諒,在道德上亦應受譴責,強調判刑應反映社會對此類案件的厭惡。

法官引述六十二歲首被告劉定成的背景報告指,被告出生富裕家庭、在家族公司出任要職,毋須擔心生計;被告過往曾有兩段長期感情關係,最後一段感情於九三年完結後,被告變得內向,大部分時間與現年九十二歲且體弱多病的母親相依為命,被告的家人亦過分保護及縱容被告。心理報告指被告沒有精神病,但有過分強迫性行為,例如經常洗手,被告自八八年開始亦喜愛以替他人拍照而令自己在性方面得到滿足感。

心理報告形容被告為人不成熟、不負責任、自我中心及控制欲強,且長期感到空虛寂寞,需要他人陪伴,為人情緒化且對維持真誠感情關係缺乏信心,並濫用其財富去誘使他人與其發展親密關係,從而操控及剝削他們,若對方拒絕討好他,被告會感憤怒並充滿敵意。報告認為被告未能洞悉自己的問題,但重犯機會低至中等。

官指被家人過分保護

法官指,大眾普遍認為被告過着成功及放縱的生活,但法官則認為被告被家人及財富過分保護,且為人自私、冷漠及頑固,被告亦需為自己的惡行負責,而且不能怪罪他人。

就兩項刑事恐嚇罪,法官指被告確令兩名年輕事主受驚,觀乎被告拍下的照片,兩名事主當時的表情明顯相當驚慌,而在其中一罪中,受驚的還包括事主的女友。事主無即時報警,是因害怕刺激被告才這樣做,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比控辯雙方呈上的相關案例還嚴重,故兩罪各判監十五個月。

考慮母年老 減刑三月

至於非禮罪名,法官指被告有計劃地假裝會給予事主工作,以誘使他們拍攝性感照片,從而不止一次觸碰對方下體,涉及一定程度的違反誠信,決定此罪判監六個月。法官考慮整體刑期後判處三罪共監禁廿個月,但再考慮到被告母親年老體弱,再給予三個月額外寬減。

被告被控於二○○三年八月至○八年八月間,藉試鏡為名,邀男藝員A和健身教練D影裸照,期間伺機非禮兩人,事後又用照片致電恐嚇,要他們繼續拍裸照或當男妓。案中協助致電恐嚇的次被告盧昕傑(廿六歲),即首被告契仔及樂壇組合4anda成員,早前已認刑事恐嚇罪,將於本周四判刑。

案件編號:DCCC 107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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