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分手 男子涉雞姦強姦女友

【本報訊】十九歲油站助理獲悉女友提出分手後,涉嫌將她打傷,繼而在一日之內恐嚇輪姦她、非禮、雞姦和兩次強姦她。

警方已控告該名十九歲油站助理兩項強姦罪和另外四項罪名。被告昨日在粉嶺法院提堂,他毋須答辯及要還押監房看管,案件將押後至七月六日再聆訊。

被告毛曉風被控一項襲擊傷人罪、一項刑事恐嚇罪、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罪、一項非禮罪及兩項強姦罪等合共六項罪名。當中襲擊傷人罪是於六月五日發生,餘下五項控罪均於六月六日發生。據悉,被告與事主是情侶,他因事主提出分手而犯案,事主於六月七日報警。

恐嚇輪姦放火燒父屋

襲擊傷人罪指,被告於六月五日,在上水襲擊女事主X,因而對她造成身體傷害。其餘五項控罪分別指,被告於六月六日在粉嶺聯和墟兒童遊樂場,威脅會輪姦X及放火燒她父親的屋,意圖導致她不能終止與被告之朋友關係,並於同日在被告的粉嶺榮輝中心住所內,在未得X同意下與她肛交、非禮她及強姦她,最後於同日在上水另一大廈的某單位強姦她。

辯方律師表示,被告要求以三萬元現金保釋外出,並承諾不騷擾控方證人和不會進入事主所住的上水區。裁判官認為控罪嚴重,加上恐防被告會騷擾證人,故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FLCC 126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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